昨日上午,“泼妇门事件”——“莎斯名誉案”在东城法院一审落判。法院认为歌手金莎撰写的两篇博文和一篇日记所载明的,歌手斯琴格日乐辱骂金莎的内容失实,文章对斯琴格日乐人格造成贬损。法院就此判决金莎删除涉案文章、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宣判后,斯琴格日乐的代理人表示对结果基本满意。金莎所在经纪公司海蝶音乐表示,金莎在这件事上没有错,他们将上诉讨回公道。

斯琴格日乐和金莎
6月12日庭审当天,原告斯琴格日乐方提交了公证书,证明金莎博文中撰写了对斯琴格日乐构成侵权的文字,例如“泼妇”等。金莎方则提交了视频光盘,内容为双方发生矛盾现场的歌迷对当时情形的模拟,证实金莎博客中所述内容属实。法院审查后认为,金莎方提交的光盘内容属于证人证言,但证人并未到庭接受对方当事人质询,这份证据真实性不能被认可。因此,金莎在撰写的博文中称斯琴格日乐曾公然辱骂金莎,但对此情节除“情形的模拟”光盘外,并没有提供其他举证证实,法院认定博文基本内容失实。






